权威人士解读助贷新规:未来助贷业务应以24%以下利率为主线
出品|WEMONEY研究室
编辑|刘双霞
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简称“助贷新规”)引发行业高度关注。
对于助贷新规,WEMONEY研究室获悉了权威人士的相关解读:
(1)监管态度与制度目标:本次政策出台是金融监管总局在大量调研基础上形成的重要制度安排,不是为了限制业务,而是“为了把我们自己的孩子管好”。所谓的“孩子”,指的是银行体系本身必须稳健发展,不能靠模式套利,更不能成为风险外包的载体。
(2)对行业发展的定位:指出助贷在支持普惠金融、服务长尾客户等方面确有贡献,但必须“有边界、有规则、有底线”。监管要通过政策设限引导行业良性竞争。
(3)对利率与客群的界定:“我们不能因为市场疲软就去放纵高利率风险客户进入金融体系”,明确24%是红线,36%区域客户违约率高达60%以上,是系统性风险源头。
(4)2436和双五名单管理:监管部门将“建立常态化评估机制”,确保平台、征信、担保等各方穿透披露,“我们要盯住谁在做,谁在担,谁在兜底”。
(5)警惕平台裹挟银行:强调有的平台通过技术、审批率捆绑银行,“我们不能让银行成为平台的提款机”,要求银行“回归定价与风控自主性”。
(6)对行业期待:监管不是“反平台”,而是“反风险、反套利、反绑架”,希望平台和银行“在合规中创新、在边界内发展”。
对于“助贷新规”相关条款细化与执行指导,另一位权威人士明确:
(1)总行集中管理的具体要求:“集中管理不是集中操作”,制度制定、准入管理、费用控制、风控考核等必须由总行负责,但运营执行可分行参与。
(2)费用明示的范围:强调“向借款人收取的所有费用必须100%明示,银行与平台之间的费用分配无需告知借款人”,厘清市场混淆。
(3)对平台操纵审批率等行为的回应:“必须杜绝平台设置兜底审批率”,此类行为将被视为干扰银行自主判断。
(4)关于联合贷、引流等业务范围:联合贷非本次监管范围;银行自营平台引流不构成助贷。强调定义边界,避免政策误伤。
(5)先息后本与分期模式管理:要求“必须贷款全部结清后再向平台支付费用”,避免道德风险和平台鼓励“提额-转化-先息”的高杠杆策略。
(6)24/36与双五名单操作细节:明确“所有合作机构、征信方、担保公司必须按季度评估与名单报送”,并建立统一系统直连机制。
- 重申:“政策是做事用的,不是拦路用的”。
对于市场高度关注的24/36利率界定与“双融担”模式,相关权威人士进一步明确:
(1)关于“24/36利率”定价区间的监管态度
? 明确监管基准:对综合融资成本的上限控制在24%以下,尤其强调对先息后本等结构性放款模式的严格审视与约束。
? 对36%区间客户的监管判断:36%客群中实际不良率可能达到60%以上,即“名义利率高,真实违约率更高”,为系统性风险隐患;此类客群已被视为风险客户非主流金融服务对象,未来助贷业务应以24%以下利率为主线,逐步压降非理性高利定价。
? 监管目标:通过“限高利率+结构清理”手段,杜绝劣币驱逐良币、平台套利横行现象,实现市场健康出清。
(2)关于“双融担”模式的政策回应:
? 监管未一刀切否定,但提出三项硬性要求:融资成本整体必须控制在24%以内,双重融资/双担保结构若导致客户负担超标,将被严格处罚;合规性依据是实质判断:不论双担或多层模式,只要实质上增加客户负担、不披露真实成本,即视为违规;“不符即禁”原则:监管不排斥业务创新,但前提是“符合法规即可以,不符合一律不行”。
? 穿透管理配套要求:所有双担保、双融资结构中的征信方、担保方、平台方需全部纳入名单披露体系,并接受季度尽调;对于“挂靠国企、虚假担保、无风控能力”的结构性包装行为,监管提出明确打击。
助贷新规的出台是行业从无序扩张转向规范发展的分水岭。对银行和平台而言,唯有主动拥抱合规、重建核心能力,方能在新一轮市场洗牌中立足。正如监管层所强调:“监管不是反平台,而是反风险、反套利、反绑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助贷业务仍将是普惠金融生态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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