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农商银行获批吸收合并36家农村中小银行机构
文|王彦强
6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显示,同意辽宁农村商业银行吸收合并辽宁新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海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岫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36家农村中小银行机构。
图片来源: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官网
辽宁监管局表示,辽宁农商银行承接36家农村中小银行机构清产核资后的有效资产、全部负债、业务、网点和员工。辽宁农商行应就分支机构更名事项向所在地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报告,完成金融许可证变更,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吸收合并事宜,并督促36家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完成法人机构终止相关事宜。同时,吸收合并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资料显示,辽宁农商银行注册资本金207亿元人民币,其前身由辽宁农信联合改制而来,开业时间不足一年。而此次吸收合并的36家农村中小银行机构中,25家为农商银行,11家为村镇银行,意味着辽宁农商行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并纳入村镇银行。
事实上,自2022年以来,全国已有7个省份相继完成农信社改革,其中浙江、河南、山西、四川、广西组建省级农商联合银行,而辽宁、海南组建了统一法人的省级农商银行。
从政策层面来看,5月下旬,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农村中小银行监管司党支部在《统筹推进改革化险 推动农村中小银行高质量发展》中表示,加快推动农村中小银行兼并重组,减少农村中小银行机构数量和层级,加强集中统一管理,因地制宜优化机构布局,重塑经营机制,促进风险持续收敛。这也意味着农村中小银行改革再次按下“快进键”。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12月末,全国共有农信机构(农商行、农合行、农信社)2129家,其中,农村商业银行1607家、农村合作银行23家、农村信用社499家。而截至2023年末,全国村镇银行数量为163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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