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蒙商银行及10名责任人被罚超900万元
文|王彦强
近日,据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蒙商银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被罚款893.4万元。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官网
同时,因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蒙商银行10名高管合计被罚36.6万元。其中,时任蒙商银行包头分行行长管某被罚款2.4万元;时任蒙商银行信用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李某春被罚款6.9万元;时任蒙商银行金融部总经理萨某某娃被罚款5.8万元;时任蒙商银行锡林郭勒分行行长王某军被罚款2.4万元;时任蒙商银行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法律合规部总经理王某被罚款4.5万元;时任蒙商银行金融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王某磊被罚款5.8万元。
时任蒙商银行总行营业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王某鼎被罚款2.4万元;时任蒙商银行通辽分行副行长、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魏某祥被罚款2万元;时任蒙商银行鄂尔多斯市分行行长徐某被罚款2.4万元;时任蒙商银行乌海分行副行长<主持工作> 赵某源被罚款2万元。上述高管合计被罚36.6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2023年6月,蒙商银行兴安盟分行就因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被罚款36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蒙商银行的前身为包商银行,曾因严重信用风险,在2019年5月24日,由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接管。
为稳妥处置包商银行风险、最大限度保护客户和员工合法权益,蒙商银行应运而生,2020年4月30日,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公司会同建设银行、徽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包头市财政局,以及部分有实力的国有企业联合发起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亿元,
业绩方面,蒙商银行2022年实现营收32.23亿元,同比下滑39.89%;对应的净利润为0.65亿元,同比下滑90.64%。
据蒙商银行官方披露,截至2023年四季度末,该行授信类关联交易余额38.57亿元,第四季度服务类、存款和其他类型关联交易金额约8.6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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