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发布2023年规章立法工作计划:制定3部、修订5部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23年规章立法工作计划。今年将制定3部、修订5部规章制度。
具体来看,制定的3部规章制度分别为《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合规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修订的5部规章制度分别为《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其中,《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于2009年发布,在北京、天津、上海、成都启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审批工作。2010年,北银消费金融、锦程消费金融、中银消费金融、捷信消费金融首批四家消金公司相继开业。
2013年《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进行了首次修订。此次修订主要在以下几方面做出重要调整:一是允许境内非金融企业作为主要出资人,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二是降低主要出资人最低持股比例要求,由50%降为30%;三是将消费金融公司发放消费贷款的额度上限由“借款人月收入5倍”修改为“20万元人民币”;四是放开营业地域限制,改变现行消费金融公司只能在注册地所在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的规定;增加“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业务;五是进一步增强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的风险责任意识,鼓励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出具书面承诺,在消费金融公司出现支付困难时,给予流动性和资本金支持。
修订后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放开了消费金融公司的经营地域等限制,促进了消费金融市场增长。目前,持牌消费金融机构已扩展至31家。《中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报告(2023)》显示,截至2022年末,消费金融公司服务客户人数突破3亿人次,达到3.38亿人次,同比增长18.4%;资产规模及贷款余额双双突破8000亿元,分别达到8844亿元和8349亿元,同比增长均为17.5%,高于经济和消费增速。
时隔十年,《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迎来再次修订。今年3月,原银保监会非银部曾撰文表示,要引领消费金融公司规范有序发展。文章指出,消费金融核心竞争力面临挑战,高质量发展任重道远,应该坚持差异化发展、深耕细作,提升核心竞争力。
监管文章指出,要坚守风险为本监管底线,提升行业发展质量。一是强化内控与合规监管。总结消费金融业务的普遍规律,认清风险属性,提升监管规制有效性。督促消费金融公司进一步完善线上线下贷款业务“三查”制度,加强中低收入客户精细化管理,增强识别客户风险的能力。加强外包机构管理,将外包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强化外包机构准入及日常管理。二是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有效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消费金融公司在产品营销、信息披露及产品定价等方面强化自律约束。妥善应对行业“污名化”问题,积极运用多种渠道强化正面宣传,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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