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南春集团董事长乔天明因行贿、私分国有资产被判刑5年,罚4亿元

公司研究室公司研究室2023-03-24 20:41 上市公司
剑南春董事长被判有期徒刑5年罚4亿。

据“乐山中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3年3月24日下午,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四川剑南春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乔天明行贿、私分国有资产案,对被告人乔天明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亿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亿元;私分的国有资产及其相应收益予以追缴,返还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政府。

经审理查明:2001年1月4日,被告人乔天明经绵竹市人民政府任命为四川剑南春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3年四川剑南春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乔天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2006年至2012年期间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38万元。改制期间,被告人乔天明伙同他人,通过伪造财务资料等方式隐匿国有资产2.635736亿元归改制后的四川剑南春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乔天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构成行贿罪。国有公司匹川剑南春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国家规定,在改制过程中隐匿国有资产转为改制后的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乔天明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且数额巨大,应依法惩处。乔天明犯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群众代表旁听了宣判。

【本文为合作媒体授权派财经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文章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派财经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及原出处获得授权。有任何疑问都请联系(paicaijing314@126.com)。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有文章仅作为资讯传播使用,既不代表任何观点导向,也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