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被罚75万 此前已有消金公司因相同原因被罚
因存在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被罚75万元罚款。
受此影响,长银五八消费金融时任长银五八消金风险合规部贷后中心主任胡少成及风险合规部大数据中心主任许洋分别被处8万元罚款,风险合规部总经理唐小杰、风险合规部员工朱虹分别被罚7万元。
从处罚内容来看,此次对长银五八消费金融的行政处罚内容是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或者企业的信贷信息”。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共包括“违法提供或者出售信息”、“因过失泄露信息”、“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或者企业的信贷信息”、“未按照规定处理异议或者对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不予更正”、“拒绝、阻碍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检查、调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五项条例。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有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或者查询信息的机构违反上述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实上,近年来,因违反信用信息查询规定而被罚的持牌消金公司并非长银五八消费金融一家。
2019年1月17日,华融消费金融(现更名为:安徽宁银消费金融)因违反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相关规定,被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给予5万元罚款,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分别被罚1万元。
2021年3月30日,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因违反信用信息查询规定,被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相关责任人Ebru Umut Deniz(时任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客户及销售服务中心部长)被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长银五八消金于2017年1月24日正式开业,总部位于湖南长沙,注册资本为9亿元,是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湖南首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由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城市网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持股比例分别为51%、33%、16%。
长银五八消费金融有四款产品,分别为导游专属、长银五八消费贷、工薪贷和装修贷,目前,除装修贷处于优化升级状态之外,其余三款产品随时可申请。
据统计, 2019年至2021年,长银五八消费金融分别实现营业收入7.12亿元、13.68亿元和15.44亿元,实现净利润2.10亿元、2.81亿元和3.63亿元。
2022年,长银五八消费金融在营收及利润层面有所突破,仅上半年便实现营收9.8亿元,同比增长38.42%;实现净利润2.34亿元,同比增长108.93%。
值得一提的是,这已不是长银五八消费金融第一次被罚。2021年7月,长银五八消费金融曾因贷后管理不到位问题,被湖南银保监局罚款三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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