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农信社让多人背负不良征信 入狱信贷员被“偷偷”放贷3.2万

科技金融在线科金君2022-10-19 13:18 数字金融
农民们表示,从未在合阳农信社申请过贷款或替他人的贷款做过担保,但却纷纷被该农信社送上央行征信黑名单。

日前,裁判文书网公布多则判决书,将陕西省合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称:合阳农信社)侵犯当地多位农民名誉权的细节公布于众。

农民们表示,自己从未在该信用社申请过贷款或替他人的贷款做过担保,但却纷纷被合阳农信社送上央行征信黑名单。这其中,还包括一位曾在合阳农信社下属单位工作的信贷员。

判决书显示,该信贷员早年由于挪用资金罪被判刑入狱,服刑期间,其被合阳农信社放贷3.2万。贷款逾期后,信贷员被合阳农信社上报至征信黑名单近20年。

得知个人名誉权被侵犯之后,农民们一一将合阳农信社告上法庭,要求合阳农信社消除自己名下的不良贷款征信记录。法院会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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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表兄冒名

据10月13日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判决书显示,申某是陕西省合阳县当地的一位农民,其因合阳农信社侵犯其名誉权而与之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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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申某查询个人征信报告发现,自己在合阳农信社处存在一笔4.6万元的贷款。

因这笔贷款到期未还,申某则被合阳农信社上报至央行征信系统,形成不良征信记录。

追溯这笔贷款的时间点,竟远至2009年3月份,贷款于一年后到期。也就是说,申某已背负因这笔贷款而产生的不良征信记录长达11年之久。

但申某却表示,自己从未在合阳农信社处申请过贷款。

不过,合阳农信社辩称,申某于2009年3月在其处办理了4.6万元贷款,贷款事实清楚,要求法院驳回申某诉求。

为了证明申某4.6万元贷款事实存在,合阳农信社还向法院提供了“申某”的贷款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借款借据等诸多贷款资料,用于证明申某申请贷款的事实。

但申某则否认,上述贷款资料中关于自己的签名并不是其本人所写。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查明,申某在合阳农信社处的4.6万元贷款,事实上是申某表兄以申某名义在合阳农信社处所贷,且未经过申某同意,申某对此并不知情。

法院认为,合阳农信社在申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其名义签订借款合同,该合同对申某不产生效力。贷款逾期后,致申某背负不良征信,合阳农信社侵犯了申某的合法权益。

最后法院判决,合阳农信社撤销并删除申某名下4.6万元引起的不良征信记录。

02

父债子“替”

申某并不是唯一一个被合阳农信社侵犯名誉权的当地农民。

在一次办理ETC的过程中,王某也发现自己被列入了央行征信黑名单。

2022年8月,经王某查询,自己于2006年9月在合阳农信社处有一笔1.86万元的贷款逾期未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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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表示,自己从未在合阳农信社申请过贷款。合阳农信社向其名下发放贷款的行为,严重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

于是,合阳农信社被王某告上法庭。

经法院查明,王某名下的贷款事实上是其父亲所贷,合阳农信社在王某未到场且未取得其同意的情况下,将借款人由王某父亲变更为王某,且在贷款逾期后,该信用社便将王某送上了征信黑名单。

若从贷款逾期时算起,王某也背负不良征信记录长达15年之久。

03

服刑被贷款

事实上,被合阳农信社送上央行征信黑名单十余年时间的农民还有两位——李某民和李某父子。

2022年4月,李某民无意间接到一通来自合阳农信社催贷员的电话,对方称李某民在合阳农信社处有3.2万元的贷款未还,且已被纳入征信黑名单,要求李某民尽快还钱。

事后,李某民查询个人征信报告得知,其早在2002年便在合阳农信社处申请了两笔贷款,合计约3.2万元。

有意思的是,李某民事实上曾是合阳农信社下属单位的信贷员,由于任职期间挪用资金而被判刑入狱3年。而上述贷款的申请时间,正是发生在李某民入狱服刑的第二年。

显然,入狱服刑的人员是不可能在金融机构申请到贷款的,那事情的原委究竟是怎么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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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明,李某民因账外经营、挪用资金,造成账面短缺3.2万元。为了解决这一资金缺口,合阳农信社便在李某民入狱服刑期间,在未经李某民同意的情况下,分别在2002年2月、4月向其名下发放贷款合计3.2万元。

贷款到期后,李某民被合阳农信社上报至央行征信黑名单。

算起来,李某民因这笔3.2万元的逾期贷款而背负不良征信的时间,一度接近20年。

值得一提的是,不仅仅是李某民,其儿子李某也被合阳农信社送上征信黑名单。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7月,彼时还是合阳农信社信贷员的李某民,从合阳农信社借款1万元。2008年合阳农信社采集客户信息时,因这笔贷款的担保人去世,便在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李某录入为这笔借款的担保人。

后来,贷款逾期,李某被纳入不良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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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四起名誉权纠纷案件中,最终都以合阳农信社的败诉而收场,法院均判决,合阳农信社撤销并删除各位被侵犯名誉权农民的不良征信记录。

与此同时,每起案件的受理费减半收取,且也均由合阳农信社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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