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员工信用卡诈骗2000万获刑13年!
近日,某地法院审结了一起“自洗钱”案件,侵害用户个人信息的情况也再次曝光,在个人信息贩卖的产业链中,银行员工有时扮演着关键的角色。
01
套取资金2000万
被告人万某某是某银行员工,在2018年5月至2021年8月期间,万某某在该银行电子银行部工作,主要负责信用卡日常差错处理和报表报送等。由于与信用卡业务联系密切,万某某也开始动起了歪脑筋。
在银行工作的三年多时间里,万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违背他人意愿,使用他人身份信息申领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通过调高信用卡额度等手段套取资金供自己使用。
经过调查,被万某某套取的信用卡资金,用于了购置房产、购买车辆、出入高档娱乐场所等,此外,还有一部分资金被万某某无偿转让给了他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某冒用他人信用卡,或使用他人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并用骗领的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骗取资金计2000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去年3月份,万某某还通过买卖、投资的方式,转换实施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所得计170余万元,行为已经构成了洗钱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均成立。
最终,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万某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以洗钱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8万元。
这起“自洗钱”案件,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该地区法院判处的辖区内首例“自洗钱”犯罪案件,也为银行员工敲响了警钟,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也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近年来,随着各类灰色产业链的出现,银行员工往往也会参与其中。由于特殊的工作性质,银行人员往往可以掌握到大量的用户个人信息,这些信息成为了银行人员赚取非法收入的工具。
02
严打个人信息贩卖
据「支付百科」了解,目前与个人信息被侵害有关的案件频繁发生,很多案件中都能看到银行员工的身影,有的银行员工违规出售用户个人信息,有的银行员工利用用户个人信息冒领信用卡。
无论是国有大行还是股份制银行,都难以完全避免员工这类行为的发生。银行员工作为金融系统的从业者,却时常监守自盗、谋取私利,直接损害了用户的利益,给用户造成了困扰。
此前,建设银行永州市分行一名员工崔某,通过手段盗取管理人员的操作码,非法查询用户征信,在不到四个月的时间里,崔某共查询个人信用报告3678笔,获得征信报告后,再以每份10元的价格进行出售。
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曾经的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中,某银行客户经理王某利用职务之便,无视银行内部的规章制度,非法出售在业务活动中获取的31465条银行客户账户信息。
个人征信信息和银行账户信息,对用户而言都是非常重要的,部分银行员工为了赚取收入,使用户的个人信息在市场上流通,很多都流入了小贷公司、POS机代理手中,成为了电销泛滥的源头。
前不久,银保监会下发了侵害个人信息权益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银行全面自查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问题主要涉及个人信息收集、个人信息查询、个人信息使用、个人信息提供等方面。
对于相关问题,银行要确保整改到位,不当操作行为要立即叫停或纠正,出现泄露个人信息等严重侵害消费者信息安全权问题的,要问责到人,涉及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惩处。
个人信息不断遭到泄露的背景下,监管也开始着手整治乱象,一方面加大处罚力度,越来越多的银行因个人信息问题收到罚单;另一方面公安部也在对各类电销进行严查,斩断个人信息贩卖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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