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银行互联网贷款提效通知》
本周,银保监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再次重申商业银行在互联网贷款业务中应该承担的主体责任,涉及贷款管理、信息数据管理、贷款资金管理、合作业务管理以及消费者权益等多个方面。
不过对于商业银行以及其合作的互联网平台,此次通知最为关键点在于《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落地的延迟。
通知称,按照“新老划断”的原则设置了过渡期,与《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保持一致,即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办法过渡期也一并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此前「消费金融频道」曾在6月30日独家报道过(点击跳转),提前剧透了此消息并分析了目前整改的难点。
延期一年对着商业银行和互联网平台都是一个重大的利好,商业银行和互联网目前面临最大的难题就是存量业务的脱钩。
根据通知答记者问信息,截至2021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互联网贷款余额5.75万亿元。其中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互联网贷款和企业流动资金互联网贷款同比分别增长68.1%、46.3%,如此巨量的存量,想要短时间消化几乎不可能。
互联网贷款涉及到银行与互联网平台之间此前协议规定的规则、两方对于贷款各个环节管理的标准等多个方面,脱钩前后的不匹配导致整改过程缓慢,商业银行自建管理团队也耗时长久,因此此次延长整改让银行和互联网平台获得喘息机会。
怎么脱钩?
监管想让商业银行和互联网平台脱钩,但目前怎么脱商业银行和互联网很难达成一致。
在通知中,监管求商业银要独立有效开展身份验证、授信审批和合同签订,严格履行贷款调查、风险评估、授信管理、贷款资金监测等主体责任,防范贷款管理“空心化”;完整准确获取身份验证、贷前调查、风险评估和贷后管理所需要的信息数据;贷款资金发放、本息回收代扣、止付等关键环节由银行自主决策,指令由银行发起。
此前,这些环节都是互联网平台平台独自进行处理,商业银行通常只需要作为提供资金的“奶牛”。然而这种情况并不只是互联网平台单方面导致的,中小商业银行能力不足也是其退居幕后的重要原因之一。
就以贷前审批为例,互联网平台在自身科技实力的加持下,已经能够实现线上自动审批,几分钟就能够下款,因此能够带来巨大流量。
商业银行想要承接这部分责任,首先需要建立研发团队和运营团队来自己搭建全流程风控审批系统、制度,这不仅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后期系统以及系统的使用还需要不断地完善,特别是寻找专业的技术人员,即使中小银行放血高薪挖掘,人才也是供不应求。
此外,即使中小银行通过外包或者自建的方式按时搭建起自身的风控渠道,存量业务的交接也会有很大的问题。
互联网平台依靠多年积累,不仅拥有天然的流量池,更拥有大量用户数据,并建立了独特的放贷审批流程,最终与贷款申请者、其他三方签订的合同中的权责明细也各有不同。
商业银行介入存量用户的管理,则必须将这些问题的解决办法与多方商定。例如,还在掌握在互联网手中的贷中用户数据如何处理、商业银行承接后新管理规则如何确定等。
互联网平台不会乖乖交出数据,银行即使拿到也很难自己处理。
监管部门希望银行、互联网平台、助贷机构等多方在互联网业务开展上各司其职,特别是商业银行,应该作为互联网贷款风险的主要把控方和掌舵者,但修正此前商业银行与互联网平台之间的商业模式是一件十分复杂且耗时持久的工程,叠加疫情影响,全国信贷规模不容乐观。今年上半年居民和小微企业的信贷需求疲软,社融余额和住户贷款余额的环比增速都依然处于下行通道,监管给出延长一年的通知也是基于现实考虑。
中小区域银行影响较大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办法,还是办法发布后进一步补充的文件《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对国有大行和股份制银行的影响较小,主要受影响方为中小银行以及区域性银行。
首先,国有大行以及股份制银行因为体量较大,在和助贷平台谈合作时话语权较高,因此本身在联合贷的发放上参与度相较而言更高。
此外,国有大行和商业大行基本都有开立自己的金融科技子公司,未来按照办法、通知要求独立大数据风控可以交由它们去做,相对还是可以实现过渡的。
中小银行和区域性银行则不同,多份文件重点主要集中在独立风控、限额和不得跨区等方面,其中独立风控和不得跨区的要求,对城商行、农商行等区域性银行的影响更为直接。
联合贷的出资比例限制要求单笔贷款中合作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严格限制了互联网平台以小博大的心态,再通过断直连和征信管理办法等进一步约束助贷业务,按照这一套流程,银行和助贷、互联网平台之间的权责越来越明晰。
此前,区域性银行通过互联网平台跨区展业成为行业普遍操作后,由于区域性银行对于管理区域外的业务鞭长莫及,完全依靠导流平台的系统,很容易产生风控漏洞,导致平台杠杆过高、消费贷流入楼市、平台侵犯消费者隐私、暴力催收等问题,不利于金融行业的稳定,也容易造成平台一家独大的局面。
监管部门希望银行未来的互联网贷款业务模式,应该是逐步达到分散合作机构的集中度风险、降低合作机构自身的杠杆率,限制城商行异地扩张、结合此前央行和银保监会对互联网存款的新规,从资产和负债两端分别对互联网存款和互联网贷款进行严格约束等方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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