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明康德股东上海瀛翊被罚2亿,证监会称将坚决查处违规减持行为
5月13日晚间,药明康德(603259.SH)公告,因减持公司股票涉嫌违法违规,股东上海瀛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书及其所述中国证监会拟做出的行政处罚仅针对公司股东上海瀛翊,不涉及公司和公司的其他股东,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对于上海瀛翊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转让股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行为,证监会责令上海瀛翊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亿元的罚款。
此前,公司研究室曾关注过上海瀛翊违规减持事件。
公开信息显示,2021年年5月14日至6月7日,上海瀛翊通过上交所系统减持药明康德合计1724.97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0%,减持总金额为28.94亿元。公告显示,上海瀛翊在实施减持前未能遵守其作为委托投票方作出的有关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承诺,未提前通知药明康德,也没有提前15个交易日通过公司披露减持计划履行公告等相关程序。对此,当年6月15日,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对药明康德下发了监管工作函。该函对上海瀛翊及药明康德提出多项工作要求。次日晚间,药明康德公告称,股东上海瀛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该机构立案调查。
将近1年后,这家违规减持的上市公司股东终于遭到处罚。虽然这一结果来得有点晚,但罚款2亿元,差不多占当初违规减持总金额的7%,这一处罚力度势必会对其他上市公司股东敲响警钟。
有记者提问,证监会针对药明康德股东上海瀛翊违规减持行为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系新《证券法》实施以来因违规减持被处罚的首个案例。请问释放了怎样的监管信号?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违规减持股份,破坏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权益,一直以来是证监会监管执法的重点。新《证券法》第36条专门对股份减持行为做出规范,要求不得违反证监会关于持有期限、卖出时间、卖出数量、卖出方式、信息披露的规定,并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同时还明确了罚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应当认真学习、严格遵守。违反上述规定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针对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证券法》提出信息披露的原则性要求,《减持规定》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理念,对事前、事中、事后信息披露做出具体、细化规定,例如,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等。这是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的重要制度性安排,也是境外成熟市场的普遍做法。在减持股份过程中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属于典型的违规减持行为。相关主体应当深刻理解规则内涵、充分认识违规责任、自觉遵守有关要求,促进形成良好市场生态和环境。下一步,证监会将切实执行《证券法》和中办、国办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坚决依法查处违规减持行为,引导股东、董监高规范、理性、有序减持,维护资本市场交易秩序。(公司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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