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银行“三宗罪”被罚99万元:金融数据虚报瞒报,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被处以警告,罚款99万元。
12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日照银行”)存在金融统计数据存在虚报、瞒报;个别单位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未按规定期限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备案;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被处以警告,罚款99万元。
与此同时,日照银行当事人袁玲玲,对日照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被处3万元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日照银行的前身是日照市商业银行,成立于2000年12月28日。是一家由国有股份、企业法人股份及自然人股份共同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商业银行。2009年2月26日中国银监会正式批准日照商业银行更名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据2021年半年报显示,日照银行2021年上半年营收31.23亿元,净利润10亿元。截至6月末,资产总额2453亿元,增涨16.75%;存款余额1778亿元,增涨12.11%,贷款余额 1253 亿元,增涨20.02%。(WEMONEY研究室 罗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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