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银消金首轮增资中存在违规 股东银泰投资被市场监督总局罚款50万

WEMONEY研究室刘双霞2021-06-10 18:16 数字金融
据悉,2021年4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对银泰投资收购杭银消费金融股权涉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立案调查。

6月10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披露,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对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银泰投资”)收购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杭银消金”)股权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银泰投资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悉,2021年4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对银泰投资收购杭银消费金融股权涉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该案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此次收购案中的杭银消金于2015年12月成立,由杭州银行作为主发起人,与西班牙对外银行、浙江网盛生意宝、海亮集团、中辉人造丝、浙江和盟投资集团共同发起设立。

2019年1月,银泰投资和杭银消金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以认缴新增注册资本的形式收购杭银消金34.92%股权,取得杭银消金的共同控制权。2019年8月7日,杭银消金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此后,杭银消金注册资本增加至12.6亿元。

市场监督总局称,《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2019年8月7日,杭银消金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在此之前银泰投资未向市场监督总局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杭银消金近日再次增资。2021 年 3 月 26 日,杭银消费金融新增一名股东迪润(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迪润科技”),持股比例为33.34%,成为第二大股东。本次增资后,该公司注册资本由 12.60 亿元增加至 25.61 亿元。本次增资中,迪润科技是滴滴全资控股子公司,也就是滴滴通过子公司成为杭银消费金融第二大股东。

此次增资完成后,杭州银行依旧为杭银消金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从41.67%下降至35.14%,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西班牙对外银行有限公司、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中辉人造丝有限公司、浙江和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变更为20%、5.86%、1.95%、1.95%、0.88%、0.88%。(WEMONEY研究室 刘双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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