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节前发文:完善消费金融等四类非银机构公司治理,部分机构董高监履职有效性需提升

WEMONEY研究室刘双霞2021-02-03 21:40 数字金融
银保监会称,总体上四类机构公司治理日趋规范,机制运作整体顺畅,公司治理有效性逐步提升。但四类机构公司治理水平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相关治理主体的履职意愿、履职能力有待增强,内部制度建设和执行力仍需提高。

来源|WEMONEY研究室

编辑|刘双霞

2月3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标题为“改进非银机构公司治理,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石”的文章称,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四类非银机构发展较为迅速,行业规模稳步增长,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对于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愈发重要。但公司治理水平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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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称,总体上四类机构公司治理日趋规范,机制运作整体顺畅,公司治理有效性逐步提升。但四类机构公司治理水平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相关治理主体的履职意愿、履职能力有待增强,内部制度建设和执行力仍需提高。

监管进一步明确,四类机构的公司治理水平不足主要表现为:

一是股东行为不合规不审慎。非银机构的股权结构大多较为集中,容易导致一股独大问题。有的股东滥用大股东地位,违规干预机构经营管理,损害机构法人独立性,成为风险根源或推手。有的股东意图隐瞒资金真实来源,将银行借款通过关联方多次划转后,以非自有资金入股非银机构,存在资本不实问题。

二是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履职有效性需提升。部分机构董事较少、一些机构尚无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独立性、专业性不足,功能发挥流于形式。监事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对董事进行的履职评价要素笼统、科学性不足,正面评价多、指出不足少,监督职能明显虚化。部分机构高管配备不足,未实现前中后台相分离。

三是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认定不严谨、不全面问题有待改进,不按规定审批关联交易的问题依然存在。从近年发生的股东违规案件来看,有的股东因自身资金紧张,授意操作人员通过隐蔽形式违规开展关联交易,规避监管要求,不当输送利益,已成为风险事件的重要诱因之一。

四是激励约束机制需要更“重风险”。一些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中风险与合规因素占比较低,激励有余、约束不足。部分机构绩效薪酬延期支付与追索扣回制度不完善,延期支付要求不满足监管规定,实际执行效果较差。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不断推动非银机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持续提升公司治理的科学性、稳健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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